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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指标度量文化产业
作者: 蒋多 来源:   2005-03-02
<FONT face=宋体 size=4>目前,以国家统计局2005年2号文件印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指标体系框架》(以下简称《框架》),纷纷出现在了国务院各部门以及全国各省市地区的统计机构中。<BR>    1月6日出台的这一文件,从2004年年初开始设计编制,直至年底得以完成。尽管是一份参考性而非指令性的文件,但作为由中宣部牵头,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参与的“文化产业统计研究课题组”的研究重任之一,该文件背后明确的政府意志不言自明。<BR>    尤其是在我国文化产业已初步具备“支柱产业”雏形,正为实现跨越式发展积蓄力量的背景之下,科学、统一并具有可操作性的文化统计体系越来越显得重要和必要。而作为文化产业统计体系中承上启下的中坚,指标体系框架的出台无疑为文化产业真正走上客观精确之路又添上了一块颇有分量的铺路石。<BR>    指标效力<BR>    为了客观描述文化产业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服务提供的全过程,反映文化产业的总体规模、水平、结构、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以及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进程,《框架》建立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就业人员和补充指标四大类指标。<BR>    在谈到指标设计的初衷和各指标的作用时,“文化产业统计研究课题组”成员告诉记者:“财务状况指标和业务活动指标是指标体系的主体,主要是反映文化产业的基本活动特点。就业人员指标用于反映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补充指标则用于反映政府和居民对文化的投入和需求等外部影响状况。之所以设置就业人员指标和补充指标,主要是为了统计分析的方便。”<BR>    值得强调的是,从不同角度设置这四大类指标在进行数据收集和统计分析时,需要同时兼顾,不可分割。而且由于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深入分析,需要了解产业结构、经济类型、隶属关系等信息,指标体系还需要与相应的分组标识相结合。<BR>    关于在指标体系中如何对待公益性文化单位和经营性文化单位的不同,该成员提供的说法是,“从文化体制改革与发展的趋势看,公益性文化单位和经营性文化单位的区分是十分重要的,必须给予足够的关注。但是从产业活动角度看,不论是公益性,还是经营性,其活动是同质的,可以通过执行会计制度的不同加以区别”。<BR>    从这个意义上讲,《框架》基本反映了当前对文化产业范围和各类文化活动的认识,更重要的是它为界定部门统计范围、完善部门统计制度、建立文化产业综合统计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BR>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有利于产业发展的研究与分析。《框架》避免了统计分析的内容和选择的指标大相径庭,也增强了各地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全貌、结构、趋势等分析的一致性和可比性。<BR>    二是有利于统计制度的改进与完善。《框架》为进一步调整组合文化产业各部门、各专业现行统计制度,使之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奠定了基础。<BR>    三是有利于统计调查和数据的收集。在文化产业数据收集和统计调查,以及从多种调查和数据来源(如经济普查、各种专项调查或行政管理记录)中收集可用于文化产业统计的数据时,《框架》可以提供一个参考依据。<BR>    棋至中盘<BR>    “科学的文化产业统计体系应包括分类体系、指标体系、调查体系等。如果把整个文化产业统计看成是一座大楼的话,《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以下简称《分类》)就是这座大楼的根基,而《框架》则是中坚,它为下一步调查体系制定工作和文化产业统计制度的最终建立创造了条件。”国家统计局总统计师李强表示。<BR>    由于目前我国针对文化产业涉及的部门多,统计内容繁杂,现行统计制度中实物量指标较多,价值量指标偏少,难以完整地反映文化产业发展的全貌。因此,去年3月29日,国家统计局正式出台了《分类》(见本刊2004年4月9日报道),首次从统计学意义上对文化产业的概念和范围进行了权威界定。<BR>    《框架》正是以《分类》确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活动范围为依据编制的。首先是遵循《分类》外延的界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是文化产业分类的基础,对行业小类中只有部分属于文化产业的,在行业小类下面增设了延伸层。<BR>    其次,符合《分类》内涵的界定。属于文化产业范围的行业小类包括哪些内容,在《分类》中并没有专门的说明,要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说明。部分属于文化产业的行业小类,在《分类》中划定了包括的范围,指标的选取则是按照《分类》给出的说明来进行。可以说,以《分类》为依据建立的《框架》在定性的基础上,为文化产业的定量研究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规范性文件。<BR>    由于文化产业涉及范围广,《框架》根据反映产业发展的总体规模、主体活动、宏观结构和关注的热点这一系列标准来选取指标,而非对现有统计指标的全面照搬。在此过程中,《框架》也体现出了尊重实际工作经验的原则,尽量选取具有统计工作基础和数据基础的指标。此外,《框架》所选的指标全部为绝对指标,而不使用需要加工的相对指标或模糊的类指标等。<BR>    事实上,对现行统计制度中已有的指标,《框架》继续使用已有的指标解释。对现行统计制度中没有的指标(如对文化产业个体经营户的统计),《框架》还需要对指标的口径范围进行研究,通过实践确定与完善。对有些指标,也需要从目前按部门、系统的统计逐步扩展为全行业统计,改进指标的规范性。<BR>    因此,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指标体系还将逐步得到补充、修改和完善。</FONT>
<P><FONT face=宋体 size=4>    链接一<BR>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对文化产业概念和范围的界定<BR>    概念:<BR>    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BR>    范围:<BR>    1.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实物型精神文化产品和娱乐产品的活动。<BR>    2.为社会公众提供可参与和选择的精神文化服务和休闲娱乐服务以及相关的文化保护和管理活动。<BR>    3.提供文化、娱乐产品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的生产和销售活动。<BR>    4.提供文化、娱乐服务所必须的设备、用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BR>    5.与文化、娱乐相关的其他活动。<BR>层级划分:</FONT></P>
<P align=center><A href="Images/2005-03-02--11-34-56__889_zoom_out.jpg" target=_blank><FONT face=宋体 size=4><IMG alt="" src="Images/2005-03-02--11-34-56__889.jpg" border=0></FONT></A></P>
<P><FONT size=3><FONT face=宋体 size=4>链接二<BR>    《文化及相关产业指标体系框架》编制过程<BR>    1.确定编制目的、原则、思路<BR>2004年2月,由国家统计局课题组成员参加的指标体系研讨会召开,讨论《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集中就指标体系的设计思路、如何在经济普查方案中体现、对经常性统计的导向作用以及如何取得指标数据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在随后召开的课题组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进行汇报。<BR>    2.收集文化产业的相关指标<BR>    例如,业务活动指标的收集主要通过3个方式:<BR>    一是文化产业主要部门提供指标清单。这一部分指的是文化产业的核心部门,包括文化部、文物局、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等。二是就相关指标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这一部分包括涉及到其他部门和专业的指标,如民政、档案、城建等,就选择的指标征求他们的意见。三是在收集数据的过程中收集指标。这一部分主要是指外围层的指标,行业多,内容杂,没有业务主管部门,因此指标收集比较困难。我们在为文化产业增加值测算和编写文化产业概况的数据收集过程中,了解和挑选相关指标。<BR>    3.筛选指标<BR>    作为指标主体之一,业务活动指标根据确定的目的和思路进行选择,通过认真比较、斟酌和筛选,并与各部门反复协商,选取其中最主要的又能覆盖到文化产业活动各主要方面的指标。大致可分为三类:<BR>    一是反映总体规模和活动的指标,如机构、活动或产出等;二是从受众的角度反映服务或效益的指标,如广播电视覆盖率、观众等;三是进出口指标,反映文化产业的进出口贸易和对外开放与交流,这也是当前关注的焦点。<BR>    4.根据《分类》组织指标<BR>    财务状况指标按照不同的会计制度分别设置。<BR>    业务活动指标的组织主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按照《分类》的80个小类为基础,二是兼顾现行的部门管理职责和统计制度。文化产业4个核心部门的指标主要是在核心层中,因此,《框架》按照部门管理职责和统计分工进行组织归类,没有完全按照《分类》的结构和顺序。外围层和相关层指标,除少量调整外,基本按《分类》的结构和顺序组织。<BR>    5.讨论修改<BR>    除召开两次有关部门参加的会议之外,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讨论调整。例如,对个体经营户指标的设置、单位类型特征和业务活动收支状况等指标的取舍,还有部门之间的指标平衡协调等。</FONT></P></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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