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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文化企业:我们应该做好哪些准备?
作者:
邢树森
来源:
200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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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face=宋体 size=3>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和进一步对外开放,解决我国文化贸易逆差巨大问题已成为中国文化企业“走出去”的必然抉择。因而,今年上半年歌华明晰、中录华纳、中唱英皇等一连串中外文化合资公司的成立,不仅成为外资正式进入中国文化产业领域的标志,而且被看作是对我国“走出去”战略的有益探索和尝试。<BR> 文化合资企业作为文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弥补中国对外文化贸易逆差的有效途径。在国际经济日益一体化的条件下,开放的经济与封闭的文化不可能并存。任何一个国家不仅经济要开放,文化也要开放。文化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内容,而文化企业作为文化市场竞争的主体,也是我国对外文化贸易、实现文化产品“走出去”的主渠道。因此,在目前我国文化企业规模小、市场化程度低、国际竞争力不强的情况下,通过与企业实力、管理水平、运作经验和相关资源均在全球文化领域占据领先地位的国外文化公司共同组建文化合资企业,将使中国文化企业借船出海,学习其国际化的运作管理经验,充分利用其成熟的文化贸易渠道和资源网络,扩大中国文化的国际影响。<BR> 其实,文化合资企业的意义还远非如此,它也是中国文化企业做大做强的内在要求,是推动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伴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推进,一些文化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和壮大,通过与国外文化公司建立合资企业,以最直接的方式,全方位地向国际同行业内最高水平的企业学习和借鉴,从而逐步实现自身经营管理的专业化及文化产品和市场的国际化,这对于推动文化企业自身的改革和发展是十分必要的。与此同时,在当前文化产业对外开放程度比较低的情况下,发展文化产业不仅要有内需的拉动,而且也要有外需的拉动。因此,组建文化合资企业非常有利于整合文化产业资源,把引进外资与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国有文化企业改造结合起来,进而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增强文化产业活力,发展国家文化生产力。<BR> 鉴于此,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大文化产业的开放力度,大力鼓励文化合资企业的发展。但是,组建文化合资企业也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我们必须对此有正确认识和全面理解,做到提前防范,才能推动合资企业的健康发展。<BR> 首先,加强宏观调控、科学规划、循序渐进地推进文化合资企业的发展,避免出现一哄而上的局面。文化产业发展具有特殊性,要避免我国文化企业在对外文化贸易中存在的一定程度的恶性竞争、一哄而上的现象,更要避免合资中的“一刀切”,防止中外合资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必须明确,文化合资企业是市场行为,是双赢选择。合资企业适用的法律法规与国内企业应该完全一样,拥有与国内企业同等的国民待遇。国家不可硬性对其作出特殊要求,而应在一定程度上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引导文化合资企业的健康发展。<BR> 其次,正确处理好“引进来”与“走出去”的关系。只有“请进来”,才能更好地学习别人运作文化项目的好经验、好做法,才能学习按照国际惯例来操作项目。但“请进来”是“走出去”的实战演习,目的是为“走出去”积累经验、奠定基础,这也是组建文化合资企业的基本出发点。我们不仅要把世界上优秀的文化项目引进到中国;我们也要把中国优秀的文化产品介绍到国际市场,让世界各国的观众都能欣赏到中国经典及当代的文化内容。因此,要避免因合资而扩大文化贸易逆差,避免使合资公司成为外国文化进入中国的“桥头堡”,而是要用我们的市场换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做到为我所用。<BR> 再次,加强文化产品策划,增强合资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避免迷失。我国文化产业缺少的是好的项目创意策划、好的运作管理模式,而不是缺少资金,所以文化合资企业一定要从项目运作开始。成立合资企业不能光停留在合资的形式上,要有后续实实在在的行动。准确的定位是文化合资企业成功的先决条件,制作国际一流的文化产品是文化合资企业的核心。面对国外文化和国外企业的竞争,广大国内企业需要积极探索创新,努力建立起符合市场要求和国际化水准的国际文化公司,才能在合资中有说话的分量。<BR> 最后,正确认识中外双方的文化差异,努力推动不同文化的融合,避免管理冲突。必须看到,由于中外合作双方来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其社会政治法律制度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由此形成的经营理念、管理决策思维、企业行为方式等也有着很大的差异,因此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管理摩擦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合资后的企业在管理运行、文化产品生产、组织机构设置、人员安排、盈利模式等方面都需要进行长期磨合才能达成共识。所以,成立中外合资企业只是第一步,今后的路还很长。</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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