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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杂志刊物 一律不许陈列
作者:
敏文
来源:温州日报
200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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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根据市民举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对市区部分咖啡厅、休闲茶吧等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数家陈列有已被新闻出版部门确定为非法出版物的几种DM杂志。
据介绍,DM杂志不得包含任何广告性质的内容,否则就因没有书刊号,且擅自出版而构成非法出版物。昨天,有关人士称,被新闻出版部门已经确定公示为非法出版物的,店家应尽快下架不再陈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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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杂志是Direct mail的缩写,意为“直接邮寄广告或直投广告”,它的法定称谓为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国家工商总局在第“17号令”中对其还有诸多规定,比如必须由主营广告的广告公司承办、不能刊登非广告信息、不能品人、编辑、出销售发行、不能使用主办、协办、出版、杂志、本刊等容易与报纸、期刊相混淆的用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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