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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唱由谁来判定 文化部将制定演出条例细则
作者: 杨柳 赵唯辰 来源:   2005-07-31
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实施,其中关于禁止假唱、禁止向经营单位索取门票、降低演出经营门槛、允许中外合资经营演出场所、国家不得赞助营业性演出等条款格外引人关注。据悉,新条例的具体细则正在制定当中,不久将会出台。 <BR>  新条例中规定:“演员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演出举办单位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但是如何界定,以及由谁来判定假唱,新条例中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而为演员假唱提供的条件究竟包括哪几方面?也让人不甚了解。同时,对于电视台的演出算不算经营性演出,包括主办方设计的对口型演唱的表演方式算不算假唱?在这个条例中也都没有看到。另外,衡量高票价的标准是什么?由谁来界定是否高票价?这些问题也在条例中无法找到答案。 <BR>  文化部的工作人员则表示,细则的制定正在进行当中,由于还未完成具体内容现在不便透露。 <BR>  另外,新条例的出台,对于演出商影响最大的,莫过于新条例允许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独立从事演出活动,允许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本单位经营的场所内举办组台演出。有演出商表示,如此一来,观众的选择面更广了,演出商不得不拿出最好的节目去吸引消费者。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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