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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同意港台艺人周华健、刘若英、林俊杰到临安演出的批复 浙文港澳台〔2005〕91号
作者:
来源:
200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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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face=宋体 size=3>杭州演出有限公司:<BR> 你公司杭演[2005]63号文悉。<BR>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港台艺人周华健、刘若英、林俊杰于2005年9月20日到我省临安参加“第四届中国天目山森林旅游资源博览会”开幕式文艺晚会演出。该演出由第四届中国天目山森林旅游资源博览会组委会主办,你公司承办。<BR>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BR> 请你单位认真做好演出管理工作。注意不得出现“一中一台”、“两个中国”等问题。<BR>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BR> 此复。<BR><BR>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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