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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立即开展音像市场治理冬季行动严厉打击DVD压缩碟的紧急通知
作者:
来源:浙江文化信息网2004.11.11
200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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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市[2004]57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局: 现将《文化部关于立即开展音像市场治理冬季行动严厉打击DVD压缩碟的紧急通知》(文明电字[2004]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打击DVD压缩碟等违法音像制品的相关情况,请各市每周汇总后在《文化市场监管工作一周动态》中一并上报省文化文物市场管理办公室。
浙 江 省 文 化 厅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文化部关于立即开展音像市场治理冬季行动严厉打击DVD压缩碟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近来,一种名为DVD压缩碟的违法音像制品大规模冲击音像市场,导致正版音像制品尤其是电视剧和电影的销售急剧下降,严重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音像市场秩序,损害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形象。 DVD压缩碟,又称为万能DVD、HDVD,或标注为DVD-9、DVD-ROM、PC-DVD,能容纳10集电视连续剧或8部电影故事片,可以在DVD机及电脑DVD光驱上播放。DVD压缩碟容量大、价格低、兼容性强,主要通过电脑城、电子城、软件市场和流动摊贩销售,如不迅速控制,将对我国音像业造成重大损失。 为了坚决打击DVD压缩违法音像制品,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民族音像业根本利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文化部决定,从即日起至2005年2月28日开展音像市场治理冬季行动,严厉打击DVD压缩碟等各种形式的违法音像制品。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DVD压缩碟对我国音像市场和民族文化产业危害的严重性。各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在冬季行动中,要把打击DVD压缩碟作为当前稽查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紧急动员,集中力量,迅速行动,坚决遏制DVD压缩碟泛滥的局面。 二、立即对辖区内音像批发、零售、出租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面不得低于80%。一经发现经营DVD压缩碟等违法音像制品,要依法从严处理,对发现的线索要及时沟通,追根溯源,打击源头。严禁DVD压缩碟流入音像零售门店、出租店。 三、积极协调、配合工商、公安、新闻出版、城管等部门,形成合力,严厉打击电脑城、电子城、软件市场以及无证摊点、流动商贩兜售DVD压缩碟等违法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DVD压缩碟流入市场。 四、对于达到立案侦查标准的案件,各级文化市场稽查管理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将盗版分子送上法庭。 五、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将联合有关部门派出检查组,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市场监管不力,造成市场秩序混乱,DVD压缩碟泛滥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并予通报批评。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要每半个月将打击DVD压缩碟等违法音像制品的相关情况( 包括执法人次、查处单位、查缴数量、案件移送等)报送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将在中国文化市场网(www.ccm.gov.cn)音像电影频道和文化市场稽查频道“打击DVD压缩碟冬季行动”专题中发布。电话:010-65551896/7,010-65552132/3;传真:010-65551899/6,010-65551010;电子邮件地址:lijian@ccm.gov.cn,epic.lee@163.com. 特此通知。 文 化 部 二OO四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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