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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文〔2008〕134号
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各有关单位、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文化厅关于2008年主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文职改〔2008〕13号)、《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广播电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广局发〔2008〕47号)、《关于2008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温职改办〔2008〕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局主管各系列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今年我局受理文物博物、群众文化、艺术、图书、广播电视(播音、广电艺术)、电影放映专业系列的评审推荐工作。高等学校图书资料专业的申报人员向省教育厅申报评审。
我局主管各系列均实行专业技术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申报晋升中、初级资格的对象不受身份、年龄、职业、岗位的限制,均按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执行;申报晋升高级资格限于企事业单位在岗专业人员。
根据省文化厅浙文职改〔2008〕11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舞台艺术人员纳入全省艺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
二、有关申报条件
1、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执行,破格申报中级者,按浙文人[1992]101号、浙文人[1992]116号执行。任职时间计算到2008年12月底。
2、职称外语免试条件按照浙人专[2007]80号文件执行。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今年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其它免试条件仍按照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执行。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符合免试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并填写相应的免试审核表,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转评或兼评专业技术资格的,须符合《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八条的规定。
4、我局主管各系列任职资格的评审与继续教育挂钩。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舞台艺术人员今年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暂不与继续教育挂钩,明年起将参与继续教育。
5、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年度考核挂钩,上年度考核优秀(优职)和任职期间多次被评为优秀(优职)者优先晋升,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三、时间和程序要求
(一)各系列上报材料时间、地点和评审时间安排(见附件1),逾期不再受理。
(二)文物博物、群众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播音、广电艺术)、电影放映专业系列、图书资料专业高级的申报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按有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并报当地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需要公证的,可通过司法公证机关公证),其中《晋升(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晋升高级为《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须在申报对象工作单位事务公开栏予以公示一周,并经相关单位证明(盖章)。
2.按归口管理将材料上报县(市、区)职改办或市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填写《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3.报我局所属各系列职改办进行资格初审。
4.报我局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
5.报市职改办资格审查。
6.参加有关专业知识考试(文物博物、群众文化、艺术专业中级)。
7.委托相应评委会评审、推荐。
(三)图书资料系列中、初级今年仍实行以考代评。
(四)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审材料,直接报送各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审定。市本级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将《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2份,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2寸正面免冠白底相片1张,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处审定。
四、申报材料要求
1、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整。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中,凡有填报虚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和伪造学历、资历、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考核合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晋升的资格;已骗取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取消;已聘任职务的,予以解聘,并3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2、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并报当地人事部门审核。申请人和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单位或他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的,有关部门给予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属专业技术人员的,3年内不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其他要求
1、今年,我局对艺术(美术除外)、群众文化、文物博物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实行考评结合,定性和定量结合,量化打分和专家评审结合的方法(详见温文〔2008〕63号文件)。专业知识考试由我局职改办组织。取消往年艺术、群众文化专业的面试答辩。
2、艺术系列(美术除外)申报晋升副高级以上的,破格申报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副高级以上的,需参加专业知识答辩,答辩由省文化厅组织(时间安排和答辩形式另行通知),答辩情况提交高级评委会作为评审依据之一。
3、评审费标准:初级每人100元;初级推中级每人260元,其中播音、广电艺术专业每人185元;中级推副高级每人430元,其中播音、广电艺术专业每人435元;副高级推正高级每人430元,其中播音、广电艺术专业每人435元。
请参评人员送交材料时,将评审费和资格证书工本费10元一并交给各系列职改办。
4、有关文件的具体要求、注意事项可登录浙江省文化厅网站(www.zjwh.gov.cn)、温州人才网(www.wzrc.net)、温州文化网(www.wzwh.com)查询,有关附件、表格须在温州文化网下载。我局设立了咨询电话0577-88967183,联系人谷肖瑾。
附件1评审时间安排.doc 附件2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具体要求.doc 附件3 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doc 附件4材料清单.doc 附件5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xls 附件6晋升(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doc 附件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doc 附件8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doc 附件9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doc 附件10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doc 附件1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doc 附件12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doc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doc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doc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初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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