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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作者: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来源:   2007-12-17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依法行政,根据市府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06 〕18 号)要求,以及《关于印发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温政办〔2005〕5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精神为指导,以建设“和谐文化”为中心,以现行的本部门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明确行政执法职能和权限,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保障本部门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全面推进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为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构建和谐温州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基本目标

通过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执法权限和职责,理顺内部执法关系,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岗位目标责任制,强化执法考评和监督机制,努力实现执法主体和执法职权法定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经常化、执法管理制度化,全面提高本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要求

(一)实施范围

局属各执法单位(包括各业务处室、审批窗口及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下同),凡依法行使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及其他具体行政执法职能的,都应当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规定,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要求。

(二)实施要求

局属各执法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根据本方案要求,明晰各自的行政执法职能和权限;根据本单位执法岗位的设置情况,合理分解执法职权,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岗位,落实到相关人员,并按权责统一要求,明确相应的执法责任;根据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的要求,完善各项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原则,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执法职能和分解

(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法定执法职能(详见附件:1、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资格及法律依据 2、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监督实施。

  2、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艺术、文物、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等文化产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电方面的产业政策,协调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和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业的统计。

  3、指导、协调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文物等事业的发展;指导、协调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推动各类艺术的发展;指导专业艺术团(队)组织和业务建设;指导、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4、贯彻文化产业政策和拟订文化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事业基本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建设经费;指导直属单位搞好基建工程的管理工作;参与规划、实施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5、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加强图书馆、展览馆、群艺馆、文化馆(站)和影剧院建设,推进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少儿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

  6、综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负责申报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化遗产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鉴定、出境和宣传工作;负责管理全市文物维修工作;协调、指导、检查全市的文物安全工作。

  7、依法管理社会文化市场,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市场的管理和行政许可;指导全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的建设;负责办理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复议工作。

  8、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的行政(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制定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组织实施全市性的广播电视重大技术项目建设;审核、报批各类广播电视台(站)的建立和撤销;负责社会闭路电视系统、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大屏幕电视、营业性电视摄像服务、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发行许可证和广播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的审核、审批及管理;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报批工作;负责监督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9、负责管理、协调全市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复制、印刷和发行工作;负责审核报批新闻出版、发行、印刷和著作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对各类出版物的审读;承担全市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协调出版、发行、印刷单位之间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版权保护工作,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10、研究制定全市对外文化、文物交流的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及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文化交流工作;按规定权限申报和实施全市对外文化交流计划和项目。

  11、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承担直属单位的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受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承担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系统专业职务评审工作。指导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二)执法职权分解

根据市政府“三定”方案确定的工作职责,结合本部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局属各执法单位的主要执法职能确定如下:(详见附件3: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一览表)

1、局政法处(局行政执法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组织开展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政策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制订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会同有关处室做好行政复议和听证工作;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证件发放;组织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监督;审核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许可和重大行政处罚;组织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的法制宣传和教育;负责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起草局行政重要文件、报告;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审批窗口行政许可所有工作。

2、人事教育处

  指导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市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宣传、计划生育、职称评定、奖惩任免、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牵头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3、文化艺术处

  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专业文化、群众文化、民族文化、少儿文化、老年文化、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管理全市专业文化和社会文化事业;配合有关处室指导专业艺术团体和社会文化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市文艺创作、艺术生产和直属图书馆业务建设;指导全市农村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建设;协调全市各部门图书馆业务协作交流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全市具有示范性的重大艺术活动;会同有关处室审查文化社团资格;协助有关处室做好全市艺术系列、图书资料系列、群众文化系列职称的评审。

  4、文化市场与产业管理处

  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经营政策;负责管理全市娱乐、演出、电影、音像、文物、艺术品、艺术培训市场;负责音像制品批发、放映等单位设立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市场的管理、行政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产业、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及政策;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建设;负责全市对外及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文化交流项目的审核上报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国有电影企业的经营和改革;协助有关处室做好全市电影放映系列、电影美术系列职称的评审。

5、文物管理处

  拟订和实施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地方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指导文物的发掘、鉴定、保护、抢救与宣传工作;负责推荐、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世界文化遗产项目;依法申报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维修项目;负责审核、报批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方案,编制维修经费预算,申报、管理文物维修经费,组织维修项目竣工验收;指导文物博物单位业务建设以及相互间的协作和交流;组织全市三级以下国有馆藏文物鉴定,审核报批文物博物单位重大展览项目及藏品借用、交换和调拨;指导协调全市博物馆建设、负责审批博物馆风险等级和文物技术防范工程的审批及竣工验收;指导直属文物单位经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盗掘、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协助有关处室做好全市文物、博物系列职称的评审。

6、宣传管理处

  负责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社会闭路电视、视频点播、大屏幕电视和营业性电视摄像服务、电视剧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广告制作经营机构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协助查处违反宣传纪律的问题和重大宣传事故;联系和指导广播电视行业协会的工作。

7、科技管理处

  负责拟订全市广播电视行业规划和有关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广播电视技术政策、规定、标准执行的督查、指导;负责广播电视频率使用的审核和申报;负责广播电视台(站)的技术审核和年检工作;负责和指导广播电视工程技术方案的审定和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指导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开发和验收。

8、报刊版权管理处

  研究拟订全市报纸、期刊行业整体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出版的公开发行报刊、连续性内部资料的日常审读和年检审核;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申请出版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审核、报批;负责市本级申请出版图书型内部资料(党史类、史志类、文史类、宗教类、外宣类、法律法规类除外)的审批;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对全市报刊采编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市报刊行业协会的工作。

9印刷发行管理处

  负责拟订全市印刷业、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市场布局结构;负责全市申请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城区1000平方米及以上出版物经营企业、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跨省发展会员的读书俱乐部及其类似组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企业在工商注册登记前的审核、报批、审批,以及上述企业法人变更;根据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全市申请设立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在工商注册登记前的审批以及上述企业法人变更备案;负责申请设立出版物印刷企业、可录类音像复制企业、外商投资印刷(复制)企业在工商注册登记前的审核、报批;负责市本级打字、复印企业在工商注册登记前的设立审批,负责印刷企业的年检换证;联系和指导印刷、出版物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开展业务活动。

10、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1)负责制定本市社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文化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巡查、了解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文化市场动态;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

  (2)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3)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

  (4)查处图书、报刊、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行为;查处盗版侵权行为。

  (5)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等。

  (6)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属各执法单位的具体行政执法职能,详见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目录。

四、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

(一)行政许可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本部门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布办理行政许可的项目、主体、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以及要提供的申请材料等情况;及时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各类行政许可申请,依法履行告知和说明的义务,对符合听证条件的,依法组织听证;依法审查各类行政许可申请,及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得滥用职权、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得刁难申请人或者故意对申请人的申请拖延不办,不得借办理行政许可之机乱收费;各类行政许可办结率、准确率达到100%。

(二)行政监管

行政监管的法律依据要充分,程序要合法,时间要合理,不得借行政监管之名扰乱被监管对象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因行政监管加重被监管对象的负担;依法、适时地履行行政监管职责,防止违法行为发生;建立健全行政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行政监管的制度化、经常化,避免行政监管失控,特别要加强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力度,避免“重许可、轻监管”现象的发生;实行行政监管档案制度,做到每次监督检查有记录、有分析,逐步形成一套完整的被监管对象信息的数据库。

(三)行政处罚

及时查处文化市场各类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主体和被处罚主体合法适格,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处罚程序合法,执法文书规范,量罚得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实施罚缴分离制度,禁止私分、挪用、截留罚没财物;行政处罚的办结率、正确率达到98%以上 ,避免出现乱处罚、不处罚以及违法处罚的现象,确保公平、公正、文明地行使行政处罚权。

(四)行政强制

作出行政强制决定,主体要合法,对象要正确,法律依据要明确,程序要合法;作出行政强制决定的正确率达到98%以上,避免因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而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行政确认

依法受理当事人的行政确认申请,严格审查事实依据,及时作出行政确认决定,依法公示确认结果,做到行政确认客观、无误;建立行政确认档案材料,做到行政确认有据可查。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列入局党组和本机关行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领导,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的工作部署、组织协调等,其成员: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局其他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政策法规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的日常事务,包括制度制订、组织实施、情况通报、信息反馈、日常检查、考核监督等工作。

(二)落实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制度,确保本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行之有效,并逐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坚持落实工作会议制度。每月结合局长办公会,分析讲评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每季度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工作;每年召开述职报告会和工作总结会,认真总结本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经验教训,开展民主评议,加强监督。二是坚持落实学习培训制度。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每月至少安排半天时间,采取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办法,定期组织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三是坚持落实评议考核制度。制定《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见附件5),明确内部评议考核的目的要求、内容、方法、程序及考核结果的应用等,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的评议考核结合每年年终公务员考核进行,并将考评结果进行公示。原则上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与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公务员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四是坚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见附件6),明确内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目的、内容、方式和程序,做到及时发现、有错必究,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三)严格奖惩。通过民主评议考核,采取奖优罚劣的办法,把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与年终单位和个人的评先活动结合起来,与奖金挂起钩来,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大力进行表彰,特别是在调职调资等切身利益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同时,对落实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执法人员将追究行政、党纪甚至刑事责任,做到赏罚分明,从而充分调动所属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搞好保障。经费保障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和前提。各执法单位将行政执法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决算,确保年度行政执法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为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物质基础。

 

 

  • 附件1: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资格及法律依据.doc

  • 附件2: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执法依据目录.doc

  • 附件3: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执法职权及法律依据.doc

  • 附件4: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处罚执法流程图.doc

  • 附件5: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doc

  • 附件6: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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