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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全省文化市场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
作者:
文博
来源:宁波文化网
200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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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市[2003]47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局:
为巩固扩大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工作成果,及时解决当前文化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振兴相关文化行业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我厅决定自今年9月起开展为期2个月的文化市场集中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执法行动时间:
9月1日至10月30日。
二、集中执法行动主要任务:
(一)严肃查处违规经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超时经营等非法经营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进一步打击音像领域违法经营活动。继续以“把盗版者送上法庭”为主题,通过大案要案查处,深挖非法音像制品经营网络,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坚决取缔假连锁单位,所有经营单位非法音像制品必须一律下架,不断提高正版音像制品的发行量和经营效益。
(三)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坚决取缔非法演出团体严厉打击色情淫秽表演活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演出场所等文化经营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和取缔色情、淫秽表演等各类非法演出活动,加强对各类流动性演出活动的监管力度。
(四)严厉打击电子游戏、娱乐、电影、文物等文化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促使文化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
三、集中执法行动的工作要求:
(一)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集中执法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执法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完善制度建设,制定有效措施,确保集中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二)坚持“守土有责”,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在集中执法期间各地要对所属文化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提高办案率和结案率。
(三)各地对查获的案件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发现非法音像制品必须一律收缴,符合追诉标准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涉及相关市、县(市、区)的,报上级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协查。
(四)上下联动,相互促进,层层抓好落实。各市要做好对所属县(市、区)的督查工作,掌握市场真实情况,促进集中执法行动的开展。省厅也将进一步加强对各省辖市及部分重点县(市、区)的督查,并在适当时机组织开展区域性的交叉检查活动。
(五)各市执法查处情况要由专人负责统计汇总,每月上报一次;大案要案要及时上报;文化市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按要求报上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集中执法行动结束后,请各市于10月31日前将书面总结报省文化文物市场管理办公室。
二○○三年八月十二日
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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