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
为了推动我国的舞蹈创作和提高舞蹈表演艺术水平,发现、鼓励优秀编创、表演人才,促进我国舞蹈艺术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以适应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需要,文化部定于2004年5月在福建省厦门市举办第六届全国舞蹈比赛。现将比赛章程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比赛章程认真做好组织、推荐、选拔工作,并按时上报。
特此通知。
第六届全国舞蹈比赛章程
一、总则
本届比赛的宗旨是为了推动我国的舞蹈创作和提高舞蹈表演艺术水平,发现、鼓励优秀编创、表演人才,促进我国舞蹈艺术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以适应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需要。
(一)本届比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办,厦门市人民政府和福建省文化厅承办,定于2004年5月份在厦门市举行,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二)由本届比赛组委会主持全部赛事。
(三)本届比赛的评奖工作,将采用群众评选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办法。
(四)比赛设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四个项目组,分别进行预赛、复赛、决赛。预赛以审看录像的方式进行评选,复赛、决赛以现场表演的方式进行评选。
(五)根据比赛的总规模,确定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门和单位)报送参加比赛的数额(分配表附后)。
(六)进入复赛的编导、演员、领队参加比赛的一切费用自理。比赛期间,大赛组委会将对参赛演员、编导给予适当食宿补贴。
二、报名及比赛要求
(一)不论年龄、不论职业或非职业,全国舞蹈工作者均可参加,由当地文化主管部门按比赛项目和分配数额的要求选拔报送。
(二)本届比赛参赛作品题材、形式、内容不限,鼓励艺术创新,鼓励积极向上、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和内容,特别鼓励提倡在弘扬主旋律的前提下,追求美好生活、富于时代精神风貌的作品。
(三)本届比赛要求参赛演员注重对作品内容的理解和表现,在完成技术技巧的同时,力求准确表达作品形象的性格和情绪。
(四)每个作品不超过7分钟,每个群舞作品演员不得超过24人。凡是2001年第五届全国舞蹈比赛以后创作的新作品(含各类获奖作品)均可参加。复赛决赛均重复预赛节目。
(五)请将下述材料于2004年2月10日前报送文化部艺术司音乐舞蹈处(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接收。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电话:010-65551745、010-65551743、010-65551742,联系人:邓林,传真:010-65551332、010-65551745。
1、认真填写第六届全国舞蹈比赛选手报名表(附后)(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由编导和演员填写,群舞由编导填写)。
2、除群舞演员外,其他编导和演员各交大1寸彩色照片3张。
3、为了便于评选,请各地按比赛项目(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把节目录在四个不同的录像带上(大二分之一,PAL制式),或VCD、DVD上,并注明作品标题。
(六)录像预赛结束后,将于3月份向各地公布结果并发复赛决赛的通知。
三、评奖
(一)奖项:
1、独舞、双人舞、三人舞三个项目设创作一二三等奖、优秀创作奖;表演一二三等奖、优秀表演奖。
2、群舞项目设创作一二三等奖、优秀创作奖;集体表演一二三等奖、优秀组织奖等。
3、全部项目共设优秀作曲奖、优秀服装设计奖、观众最喜爱的节目奖、观众最喜爱的演员奖。
(二)奖项名额待预赛之后,根据所报作品的数量和质量再定,届时当另行通知。
(三)本届比赛复赛采用淘汰法,决赛采用顺位法。进入复赛而未进入决赛的编导、演员和群舞单位均颁发纪念证书。
(四)进入决赛而未取得名次的优秀创作、表演(含优秀组织奖)以及优秀作曲奖和优秀服装设计奖均颁发获奖证书、奖牌。
(五)获创作、表演(含集体)一二三等奖和观众最喜爱奖均颁发获奖证书、奖杯和奖金。
(六)组委会可根据比赛特殊情况决定是否增设组委会特别奖或评委会特别奖。
四、其他
(一)本届比赛竭诚欢迎港、澳、台舞蹈界人员参加。港、澳、合参赛作品和演员可直接进入复赛,其它要求同上。
(二)凡进入复赛的作品,音像制作发行权均属第六届全国舞蹈比赛组委会。
第六届全国舞蹈比赛参加录像预赛节目数额分配表
| 北 京10个 |
天 津6个 |
河 北6个 |
山 西6个 |
| 内 蒙8个 |
辽 宁8个 |
吉 林6个 |
黑龙江6个 |
| 上 海10个 |
江 苏8个 |
浙 江8个 |
安 徽6个 |
| 福 建10个 |
江 西6个 |
山 东6个 |
河 南6个 |
| 湖 北6个 |
湖 南6个 |
广 东10个 |
海 南6个 |
| 广 西8个 |
重 庆8个 |
四 川8个 |
贵 州6个 |
| 云 南8个 |
西 藏8个 |
陕 西6个 |
甘 肃6个 |
| 青 海6个 |
宁 夏6个 |
新 疆8个 |
|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4个 |
解放军总政治部30个 |
| 武警8个 |
中国歌舞团6个 |
| 中国歌剧舞剧院6个 |
东方歌舞团6个 |
| 北京舞蹈学院10个 |
中央民族歌舞团6个 |
| 煤矿文工团6个 |
中央民族大学8个 |
| 铁路文工团6个 |
全总文工团6个 |
| 另:港、澳、台节目数额不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