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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作者: 来源:浙江文化信息网2004.4.7    2004-04-07

浙委办传[2004]14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2月9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疯狂的演艺厅》为题,对我省嵊州、新昌、永康等市(县)个别娱乐场所在春节期间公开进行色情表演的问题进行了曝光。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立即作出重要指示,有关领导连夜召开会议作了紧急部署,要求嵊州等市(县)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严肃查处、依法打击,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文化市场的专项整治活动。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整治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必须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嵊州、新昌、永康等地出现的问题是严重的,说明我省一些地方的文化市场在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完善经常性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新闻单位的批评报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当地文化市场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切实维护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全省文化市场健康、有序、繁荣发展。
    二、迅速行动,认真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
    从现在起到2月底,全省各地都要开展一场以演艺娱乐场所为重点的文化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各级党委、政府要立即作出部署,迅速组织行动,坚决严厉打击一切反动、淫秽和违反法律法规的文化行为和文化经营活动,取缔关闭所有从事色情淫秽表演的场所,对涉案人员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允许这种丑恶现象在我省有立足之地。同时,对在整治活动中发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音像制品、书报刊、演出等文化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也要依法严肃查处,净化我省文化市场。
    三、以整治促规范,推进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各级党委、政府要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查找漏洞,举一反三,认真研究改进和强化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措施,完善日常监管机制。
    各有关部门在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中,要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文化市场的监管工作。
    文化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当地文化市场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严肃查处各种违法经营活动,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严厉打击文化市场经营中的违法犯罪和无照经营活动。
    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演艺娱乐等文化经营场所的治安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淫秽色情现象和制贩传播淫秽物品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文化经营场所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和违法经营场所。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文化市场管理的经验教训,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繁荣”的方针,在开展打击、加强管理、切实维护文化市场经营秩序的同时,认真做好优秀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与经营,进一步推进“文化下乡”、“文化进社区”、“文化进校园”等文化下基层活动,以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以更加繁荣的文化市场满足广大群众不同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
    各市党委、政府要于2月底前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书面报告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并抄送省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省委、省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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