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dex
浙江省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办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隐私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文化动态 文化政务 社会文化 文物博物 新闻出版 广播电视 文化市场 文化产业  

关于加强美术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2003-05-17
关于加强美术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市发(1993)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美术市场迅速发展,美术品经营活动在大中城市,特别是旅游热点地区日益活跃,对美术事业的改革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加强美术品经营活动的管理,国务院曾批转了《文化部关于整顿国画收售混乱情况的报告)(国发[1980]218号),但是,近年来,美术品经营混乱状况仍未得到抑制。为切实加强对美术市场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美术品经营活动均属美术市场的管理范围。美术品是指:书法、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壁画、漆画、水彩画、水粉画、素描、速写、漫画、仿古画、碑帖、拓片、篆刻、民间美术品等。其经营活动包括:美术品收售(含涉外宾馆、饭店的美术品经销)、展销、拍卖、有赞助的美术比赛等。
  
  二、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美术市场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美术市场实行分级管理。
  
  三、开办美术品经营活动,须报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文化部直属单位或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申办美术品经营活动,由文化部直接审批。经文化部批准的,除部分指定单位由本部直接管理外,其他授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负责管理。
  
  除前款,中央各部门(含部队系统)、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性群众团体的所属企事业单位,开办美术品经营活动应,文化部授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审批管理。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美术品经营活动的审批、管理。
  
  已经开办美术品经营活动而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四、举办跨省、全国性、国际性或参与国际性美术品展销、拍卖、有赞助的美术比赛活动,须报文化部审批;各地举办美术品展销、拍卖、有赞助的美术比赛话动,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审批,并报文化部备案。
  
  五、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须报文化部批准后,到有关部门办理进出口手续。
  
  六、美术品经营者,必须依法经营,并接受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七、未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的,应坚决予以取缔;对出售假冒美术品及其他非法经营活动的,要依法查处。
  
  八、凡属文物范畴的美术品,按国家有关文物法规执行。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文化网全新改版,目前尚在试运行期间,存在诸多问题,请多见谅,并提出您的宝贵意见,谢谢关注.
中华文化信息网  浙江文化信息网  长春文化信息网  广州文化信息网  陕西文化信息网  福建文化信息网  中山文化信息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隐私声明  联系我们

主办: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承办:温州市图书馆 联系我们:88960586 信箱:admin@wzlib.cn
建议使用Internet Explorer 6.0,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浙ICP备075045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