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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温州首届文物建筑摄影大赛的通知
作者: 来源:局文物处-   2008-04-21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庆祝我国第三个文化遗产日,深入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温州首届文物建筑摄影大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市广大摄影工作爱好者及各文博单位和从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

二、参赛作品要求

(一)、作品内容:

本次摄影大赛以温州市范围内的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建筑)为摄影对象,内容共分三部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浙江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各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附后)。

(二)、作品要求:

主题突出,格调鲜明。作品内容必须在本市创作。参赛作品彩色、黑白不限;单幅作品规格一律为10英寸;组照最多不超过6幅,应组合在单幅画面里;作品不得装裱。不得用数码软件改变原始影像。每件作品背后须标明作品标题、拍摄地点、作者姓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及简单的文字说明。

   (三)、截稿时间、寄送地址

    寄送作品及光盘的截止时间:2008年5 月25日(以邮戳为准)。

寄送地址:温州市市府路  温州博物馆(摄影大赛办公室) 

收件人:温巧燕  邮编:325014   联系电话:88939991-8029

      三、评奖与展览

1奖项设置:本次大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100名;另设组织奖若干名。

2、评奖:本次比赛由主办方组织市内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对获奖作品颁发获奖证书,奖金。有关奖金的税费,由获奖者自行缴纳。

     3、展览:评选结束后,对获奖作品将组织在“温州首届文物建筑摄影作品展”上展出,并出版作品集。

       四、大赛组织机构

为保证大赛圆满顺利进行,特成立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博物馆)

      组委会主任:崔卫胜

组委会   员:王同军、朱宝钢、金柏东、蔡钢铁、叶劲草

办公室主任:王同军(兼)

    副主任:叶劲草(兼)

      办公室成员:董姝、梁岩华、高启新、陈震捷、温巧燕

     五、有关要求与说明  

1、所有作品,凡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或名誉权纠纷等,均由作者本人负责。举办单位对本次比赛获奖、入选作品,有权进行复制、展出、出版画册、媒体刊登,不再另付稿酬。凡参加本次比赛即视为同意上述各项规定

2、本届影赛所有作品、光盘不退稿。每位作者投稿的数量不限,为保证获奖作品的展出质量,每位投稿者均需同时寄送照片和光盘。光盘用作制作展览照片,每件作品文件大小应在15兆以上(保证展出照片质量),如不寄光盘,作自动放弃处理。

3、本次活动内容由温州市文化遗产摄影大赛办公室、温州市摄影家协会负责解释。

请各地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它与当地文物普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作为推动普查工作逐步走向深入的一个重要手段,抓好落实。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摄影、摄像爱好者参赛。力争使大赛与普查相互促进,为我市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附:摄影对象名单

 

抄送:摄影家协会

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

  • 摄影赛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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